2018年部门决算
会昌县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会昌县纪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会昌县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会昌县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会昌县纪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会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会昌县监察委员会,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发现违纪问题,负责初步核实。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负责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有关地方性政策规章。 8.会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都的管理,会同组织部考察和审核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人选;协助组织部门审核县直部门(单位)和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人选的提拔任用;提出和考察审核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县纪委常驻纪检组长以及县纪委监察委员会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包括:会昌县纪委。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68人,其中行政编制 59人,事业编制 9人;年末实有人数53人,其中在职人员53 人。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436.6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33.65万元,较2017年增加42.24万元,增长22.06 %;本年收入合计1203.01万元,较2017年增加243.49 万元,增长25.37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436.66万元,占 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203.0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03.01万元,较2017年增加285.72万元,增长31.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工资增长、目标考核奖、固定资产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233.64万元,较2017年持平,增长0 %,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03.01万元,占1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5.47万元,决算数为120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53%。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2.99万元,决算数为1085.7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96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扶贫工作增加。 (二)科学与技术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8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工作要求。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0万元,决算数为5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变动。 (四)卫生医疗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87万元,决算为1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58,决算数为34.2,完成年初预算98.9%,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基数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37.64万元,较2017年增加177.57万元,增长31.7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21.72万元,较2017年增加174.16万元,增长70.35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资产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65万元,较2017年减少27.47万元,下降38.62%,主要原因是:慰问活动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97万元,决算数为33.87万元,完成预算的72.1%,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0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9.99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99万元,决算数为16.89万元,完成预算的99.41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5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99万元,决算数16.98万元,完成预算的84.94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01 万元,下降0.05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下乡扶贫租用公交车,电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21.7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2万元,增长1.7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扶贫工作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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