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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纪委监委关于六届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23    来源:会昌县纪检监察网    网址:hclz.gov.cn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7日至12月13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会昌县纪委监委进行了提级巡察。2024年1月1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会昌县纪委监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会昌县纪委常委会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会昌县纪委常委会坚持把抓好六届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的重要标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的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以最过硬的担当、最有力的举措、最严实的作风不折不扣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会昌县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巡察反馈后,第一时间召开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精神和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徐丽清同志任组长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统筹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派驻机构负责人为成员承担整改任务的具体落实,自上而下拧紧责任链条。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委整改办”),形成“全员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细化工作措施。会昌县纪委常委会全面认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由委整改办把反馈问题列成详细的清单,初步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提出整改举措。在整改方案的制定过程中,紧密围绕赣州市“126”机制的各项要求,先后组织3次集体讨论会,对反馈问题进行逐一过筛。根据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四类10方面30个具体问题,市委书记专题会交办事项1个,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的1个具体问题,共提出了117条具体整改措施。2024年2月5日,印发《会昌县纪委监委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会纪办字〔2024〕2号),做到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四个明确”,确保反馈的问题和事项“条条改到位”。三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全面认领问题与任务。根据市委巡察整改要求,3月1日,组织召开了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各班子成员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全面认领反馈问题及整改任务,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整改措施。会上重温入党誓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及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联系自身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深入进行对照检查,把巡察反馈问题说清楚、讲透彻,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以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效提升整改质效。四是加强统筹调度,稳扎稳打推进任务落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办,并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截至2024年4月9日,共召开工作调度会9次,专题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加快整改进展,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严把时间节点,实行动态式、清单式管理,由委整改办制作《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明细表》,坚持每周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收集汇总各责任部门佐证资料,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先后4次组织人员力量,对整改进展及佐证资料进行“自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缺漏的事项,列成详细的问题清单,反馈给各责任部门修改完善,确保整改任务“不悬空”“全见底”。
       会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徐丽清同志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自觉强化责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带领委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把巡察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一是高位谋划部署,扎实履行整改责任。以强烈的忧患意识迅速行动,及时组织召开整改工作专题部署会,切实把委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的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市委、县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上来。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头谋思路、把方向,研究制定《会昌县纪委监委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二是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召开委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谈心谈话,主动认领反馈问题,深入进行对照检查,明确整改方向。牵头领办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点评事项等重点难点问题,压实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整改“一岗双责”,增强全体干部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全程督促指导,确保整改任务稳步推进。靠前指挥,深入各责任部门开展指导检查,协调推动跨部门的整改事项,6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进展情况,将巡察整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在每次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员会会议、全体干部学习会上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重点强调,督促全体干部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严把佐证关口,对整改完成需销号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坚决克服干部“放松”思想、“过关”心态,对进展缓慢、质量不达标的紧盯催办、一抓到底,务求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截至2024年4月9日,巡察反馈意见的4类10方面30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9个,整改完成率为96.67%,基本完成整改1个;内部问责15人(其中:科级干部14个、一般干部1个)。此外,市委书记专题会交办事项1个,已完成整改1个,整改完成率为100%;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的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整改完成率为100%。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已完成整改的具体问题(共29个)
       (1)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员会会议、全体干部学习会议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主要领导带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温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班子成员专题领学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并通过每周抽取2名干部谈心得体会的方式对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了深学细悟。二是2024年3月13日,根据《2024年会昌县委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制定了《会昌县纪委监委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明确了2024年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意识形态领域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全国和省市县“两会”精神等7项内容。三是每月按照县委有关工作提示制定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方案,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每月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10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结合纪检监察工作谈心得体会,形成以学促干的良好氛围。四是对问题线索成案率低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严把问题线索入口关、提高问题线索办理质效、加强队伍建设等改进意见。通过加强案管室、信访室、巡察办等部门的会商和信息沟通,严把问题线索入口关,加强对问题线索处置的甄别研判、督促指导,问题线索成案率得到明显提升。五是进一步落实乡(镇)纪委办理的检举控告件(问题线索)由委领导审核把关制度,提高问题线索的办理质效。六是通过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信访举报、巡察等发现的问题线索快查快办,我县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取得较好成效,2023年,我县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12起158人。2024年,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25起3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查处人数同比增长70%。七是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情况纳入乡(镇)纪委内涵式发展正、负面考核评价清单,并对各乡(镇)纪委2023年及2024年第一季度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情况进行了考核打分。八是2023年12月4日,制定《关于对2020年以来部分问题线索开展“回头看”的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对2020年以来未立案的212条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回头看。九是2024年3月1日,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县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质效的工作提示》,进一步明确关于县管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的要求,严把审核关口,提升处置质效。十是加大县管干部查处力度。县纪委监委共受理县管干部问题线索32条,对10名县管干部进行立案。对巡察反馈以来受理的县管干部线索重点跟进,委主要领导分阶段听取进展情况汇报,2024年3月6日,听取第一阶段汇报,同时明确一名专职常委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办理进度、案件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共有18件县管干部问题线索处理意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审议,6件涉及正科级实职干部问题线索办理情况严格按程序报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审核把关,未发现处置畸重畸轻的问题。
       (2)关于“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弱项”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3年12月29日,在第57次县委常委会会议上向县委作《会昌县2023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专题汇报》。二是2024年1月9日,向县委报送《关于2023年会昌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情况的分析报告》(会纪文〔2024〕2号),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得到县委书记肯定性批示。2024年2月1日,向县委报送《关于“双清”评价管理机制运行两周年的情况汇报》,总结实施“双清”评价的主要成效,提出下一步建议,得到县委书记肯定性批示,目前已根据下一步建议对“双清”指数评价管理机制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并印发实施。三是协助县委开展政治谈话,推动县委班子成员扎实履行“一岗双责”。2023年12月1日,协助县委制定下发《会昌县2023年度政治谈话工作方案》,明确政治谈话对象和分工;向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下发《关于协助开展政治谈话的通知》,明确协助职责。及时跟踪县领导开展政治谈话的情况,对县领导及全县各单位开展政治谈话情况进行了摸底汇总,收集县领导及全县各单位开展政治谈话相关材料。四是持续跟踪问效。2024年3月7日,向各乡(镇)纪委、城市社区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下发《关于监督推动落实政治谈话指出问题整改的工作提示》,对被谈话地方(单位)及个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与收集汇总。五是加强对全县作风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7起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其中3起进行全县公开通报曝光。六是2024年1月24日、2024年2月28日,分别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酒驾醉驾问题频发的县教科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5个单位,麻州镇、文武坝镇、周田镇等3个乡(镇)进行全县通报批评。2024年1月24日,向县教科体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周田镇等4个单位发送《履责提醒函》,压实相关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强化干部的监督管理,并对以上4个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七是深化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联合县公安交管大队开展“零点夜查”行动6次,用好问题线索移送通报机制,受理县公安交管大队移送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10条,对8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八是加大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2024年1月29日,向全县各单位转发市纪委监委《关于6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下发传达学习《通报》的工作提示,要求全面组织学习,利用《通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并收集了各单位学习贯彻《通报》的情况。下发3期《关于“提素质、改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公开通报曝光我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4起4人。九是针对县教育系统干部酒驾醉驾屡禁不止的问题,2024年1月30日,监督推动县教科体工委对整治干部酒驾醉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重新研究制定了县教科体系统酒驾醉驾、赌博等行为处理若干意见,成立酒驾醉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出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承诺践诺、自查自纠等工作。2024年1月24日,向县教科体工委下发《履责提醒函》,督促县教科体工委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2024年3月,监督推动县教科体工委加大对有关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和警示教育力度,推动县教科体工委编印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汇编并发放给各基层学校党组织学习。2024年3月2日,由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全县教科体系统讲授廉政专题党课。十是持续巩固“提素质、改作风”专项行动成果。2024年1月2日,向各乡(镇)纪委、城市社区纪工委下发《关于开展“提素质、改作风”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提示》,联合县公安机关组成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集中暗访。持续联合县人社局等部门对各单位干部作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有关单位及干部违反会风会纪、工作纪律的问题2个。下发《关于“提素质、改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对以上问题进行全县公开通报批评。十一是联合县公安机关开展抓赌行动,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赌博问题线索3条,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查处了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赌博问题,对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3关于“服务中心大局不够主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持续为“三大战略、八大行动”清障护航。2024年3月5日,制定下发《关于聚焦“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选取部分重点项目及重点事项,通过调阅资料、实地察看、跟踪督办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有的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暂未办理等问题。统筹监督力量,联合县督查落实办、县八大行动办,选择部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发现2个较慢和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项目,推动整改问题2个。二是监督推动县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对各整改责任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的跟踪。多次召集有关单位现场调度,发送工作提醒函2份、督办函6份,已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2023年之前的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件均已完成整改销号,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信访件、关注问题都已建立工作台账,目前已完成整改待销号。三是监督推动县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完成整改销号的问题、信访件进行“回头看”,梳理出重点问题清单,建立了整改台账,并对整改成效重新进行现场复核。目前暂未发现整改不到位、搞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四是针对2021年12月我县因环保督察整改滞后、2022年3月市政府对市整改办呈报的《关于会昌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报告》专报上关于时任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两次问题,2022年3月,由分管县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对县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单位开展“剖析式调研+机动式巡查”,并作为“改作风、提质效”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县生态环境局及其党组在行政中心批评栏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分管县领导对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党组成员、副局长进行了约谈(口头约谈)。针对2023年10月会昌县因梓坑断面水质超标被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约谈问题,2023年12月25日,由县委、县政府对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对相关乡(镇)进行全县通报批评。五是加强与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2024年3月5日,制定下发《关于聚焦“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力量,通过实地查看、蹲点暗访、体验式监督及嵌入式监督等方式对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职能单位及各窗口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了周田镇上坝村村干部化解“新官不理旧账”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责成周田镇纪委给予上坝村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通报批评处理。六是加大对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我县共查处营商环境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14起2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查处人数较去年同期增长3起4人。坚持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进一步加大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损害营商环境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11起17人,通报率达77.3%。
       (4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运用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健全“室组地”联动协作办案工作机制。2023年12月4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室组地”联动协作机制的通知》(会纪办字〔2023〕44号),进一步明确协作机制规则及工作职责分工。2023年12月26日,派出第二和第四协作组参与办理留置案件;2024年1月10日,永隆乡纪委针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申请开展了1次联动协作。二是2023年12月4日,下发了《2024年乡(镇)纪委内涵式发展正、负面考核评价清单》,将乡(镇)纪委落实“三转”情况纳入考核评价清单,推动乡(镇)纪委严格落实“三转”。三是对乡(镇)纪委落实“三转”工作开展监督检查。2024年2月29日,制定下发《关于对乡(镇)党委及纪委开展重点工作调研的方案》,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成立调研组,在3月4日—3月15日期间,对乡(镇)纪委落实“三转”情况等事宜开展监督检查,暂未发现落实“三转”不到位问题。四是进一步落实乡(镇)纪委办理的检举控告件(问题线索)由委领导审核把关制度,加强委领导班子成员对乡(镇)纪委在办理检举控告件(问题线索)工作过程中的跟踪、督促、指导和协调。五是修订完善《2024年乡(镇)纪委内涵式发展正、负面考核评价清单》,对无自收自办案件的乡(镇)纪委进行扣分。自巡察反馈问题以来到3月中旬,已有晓龙、清溪等2个乡(镇)纪委自收问题线索2件,立案2人。六是2024年2月3日,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对筠门岭镇、西江镇、白鹅乡等14个2023年度无自收自办案件的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了集体约谈提醒,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同时督促加强执纪问责力度。
       (5关于“‘不敢腐的震慑未凸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积极拓宽问题线索来源。2023年12月29日,组织召开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会上对“及时全面移送问题线索、建立会商研判机制”等协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会议精神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进行起底梳理。及时下发工作提醒函,提醒乡(镇)纪委注重从审计报告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二是强化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受理县公安机关移交问题线索59条、县委巡察办移交问题线索8条、县人民法院移交问题线索1条,受理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国企金融、医疗卫生等领域问题线索29件,相关问题线索正在办理中。三是坚持每月跟踪盘点、通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梳理、通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情况3次。四是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切实提升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办理案件的意识和能力。五是2024年2月3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案件久拖不结的永隆乡纪委书记、庄埠乡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六是2023年12月29日,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治“四风”的工作提示》,要求各乡(镇)纪委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24年1月,制定《关于开展违规吃喝问题暗访行动工作方案》,联合县公安机关组成3个暗访组,紧盯违规公务接待、“吃公函”“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深入县城、乡(镇)范围内的酒店、餐馆、超市、烟酒行等重点场所,开展明察暗访15次,发现疑似问题线索2条。七是对在办的问题线索加大查处力度。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起8人,处分8人,处分率达100%。八是坚持刀刃向内。2024年3月,对酒驾立案后又免予处分的4起案件查办情况进行倒查,对研判案情、处置案件不精准的相关工作人员作出了责令检查处理。九是制定《关于对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活动后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进行复查的工作方案》,由案审室对酒驾醉驾复查范围内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起底梳理,逐条对案情、处理情况等进行汇总,形成台账。由案管室、案审室牵头成立检查组,通过查阅审查审理报告、访谈办案人员、全卷审阅案卷等方式开展检查,认为疑似存在“四风”问题的,重新启动案件复查程序,依法依规依纪办理。根据复查情况形成《关于对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活动后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进行复查的情况汇报》。十是2024年2月18日,向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下发《关于严肃查处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的工作提示》,督促各问题线索承办部门加强对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的核查力度,要求查清楚谁组局、在哪喝、谁结账等6个方面的关键问题,深挖背后的违规吃喝、利益交换、请托办事、团团伙伙、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四风”问题。2024年5月6日,对1起酒驾背后的“四风”问题进行立案。十一是2023年12月4日,在全体干部学习会上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函询适用情形,强调慎用多次函询,对同一被反映人一年内函询不宜超过两次。十二是2024年3月1日,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县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质效的工作提示》,对抽查核实范围、对象、程序、时限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工作责任,推动函询抽查核实常态化、规范化。十三是加大对函询处置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审核把关。由案管室、案审室牵头对2020年以来函询处置的59条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回头看”。今年有1件问题线索采取函询方式处置,已督促承办部门认真研判函询回复情况,防止出现“一函了之”。十四是针对部分领导干部线索处置偏软的问题,已对相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重新研判,重提处置意见。
       (6)关于“‘不能腐’的笼子扎的不牢”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4年1月18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中纪发〔2023〕10号),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县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质效的工作提示》,进一步规范、强调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内容和制发程序、整改落实情况督办等要求。二是坚持将“以案促建”工作理念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情况,向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发送3份纪检监察建议,并收集整改落实情况。三是认真梳理2023年度至今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扣分事项及巡视巡察反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清单,建立了问题台账,并根据县领导分工,向各分管县领导发送《履责提示》15份,反映35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117个问题,压实分管县领导“一岗双责”。向35个单位下发《工作提示》,要求按照反馈问题认真整改,对《履责提示》及35个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四是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少数”。2024年4月3日,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室组地”联动协作机制的通知》,梳理细化我县“1+N+X”监督清单,为开展监督工作指明方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共40条。五是按照省、市纪委部署要求,及时下发工作提示,布置日常监督重点,深化运用“室组地”联动协作机制、“嵌入式”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2023年12月14日,向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及有关乡(镇)纪委下发蔬菜大棚整改《工作提示》,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2024年1月30日,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发送《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监督工作的提示》,要求强化政治监督,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并由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牵头,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在全县开展了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2024年1月,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下发《关于开展违规吃喝问题暗访行动工作方案》,组成督查组,围绕违规吃喝、参赌涉赌等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六是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梳理了驻在单位2023年度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呈给党风政风监督室通报至分管县领导。协助分管县领导及驻在单位开展政治谈话,并收集汇总驻在单位政治谈话指出问题及整改措施,监督推动政治谈话指出问题整改。七是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选取一个驻在单位,通过“嵌入式”蹲点调研的方式,开展政治生态分析,形成政治生态分析报告。八是坚持以党建引领派驻监督。制定派驻机构2024年度工作重点,下发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提示,明确派驻监督重点。2024年以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不同形式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干部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明确了年度工作重点,选取“小切口”开展专项治理。九是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常态化列席驻在单位“三重一大”、民主生活会、党委(党组)会等重要会议,推进驻在单位加强廉洁教育,协助开展“3·23”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中层干部任职廉政谈话,提升对驻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质效。十是常态化开展派驻机构片区协作、组组协作办案等,整合力量开展办案攻坚。十一是充分运用“廉洁会昌”微信公众号及村务公开群向群众推广使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转发省、市纪委关于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解决群众问题的典型案例3篇,发布介绍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使用流程、受理范围等事项的推文2篇。我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阅读量达43.07万,受理投诉举报35件,已全部办结,满意度达96%。
       (7)关于“‘不想腐’的思想自觉未形成”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会昌县纪委监委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明确了2024年全县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安排,以“多形式”的教育引导推进“不想腐”。持续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前往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纪律教育。组织全县各单位观看电视专题片《一体推进“三不腐”》,上好警示教育“新年第一课”。深化推进“青廉工程”,联合团县委在全县开展“青年说清廉”主题演讲比赛,110名年轻干部报名参加,并于3月21日举办了决赛,组织了县纪委监委及县青年读书班青年干部观看。2024年6月14日,组织召开了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会上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围绕“六大纪律”通报并剖析近年来我县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二是2024年3月20日,协助县委制定下发《关于开展“3·23”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3·23”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参观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红色展馆、红色纪念馆,组织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强化全县干部警示教育,并在“廉洁会昌”微信公众号择优刊发20余个单位活动开展情况。2024年3月26日,县纪委监委牵头党群和政府系统共30个单位450余名党员干部集中开展“3·23”警示教育活动,强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法教育。三是通过“廉洁会昌”微信公众号宣传酒驾醉驾、公务接待、纪律处分条例等系列纪律规定知识20余期,派出纪检监察干部在全县各单位、培训班宣讲和解读《条例》15次,覆盖党员、干部2000余人。2024年6月4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在全县2024年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作新修订《条例》专题授课。四是2024年3月7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进一步明确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严格执行问责机制、追责问责同步发力以及加强乡(镇)纪委“一案双查”情况请示报告等事项。五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加强问责警示教育力度。2024年2月28日,对清溪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清溪乡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2024年3月7日,向清溪乡人民政府下发监察建议,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10个党组织、7个党员领导干部(含村党支部书记)进行问责,下发《关于“提素质、改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3期,对10个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织进行全县公开通报批评。六是强化责任问责。对相关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进行追责问责。七是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梳理我县查处的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通报7起14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2024年1月29日,向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转发市纪委《关于我市违规吃喝典型问题及其教训的警示通报》《关于7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的通报》,下发深入学习各项《通报》的工作提示,要求各级党组织压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干部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法红线。2024年2月19日,通过“廉洁会昌”微信公众号转发市纪委《关于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八是2023年11月13日,向县林业局下发纪检监察建议,2024年1月4日,向县水利局下发纪律检查建议,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九是深化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联合县公安交管大队开展“零点夜查”行动6次,用好问题线索移送通报机制,受理县公安交管大队移送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10条,对8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24年1月24日,县纪委监委向干部职工酒驾醉驾问题频发的县教科体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周田镇等4个单位发送《履责提醒函》,要求相关单位党组织压实主体责任,加大教育引导和警示教育力度,强化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并收集以上单位落实《履责提醒函》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24年3月29日,下发《关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责任追究的工作提示》,要求监督推动全县各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确保我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取得实效。2024年4月18日,针对县教科体系统酒驾醉驾屡禁不止的问题,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对县委教科体工委书记、县教科体局局长开展了约谈。十是加大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2024年1月29日,向全县各单位、各乡(镇)转发市纪委监委《关于6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要求全面组织学习,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并收集了各单位学习贯彻《通报》的情况。下发了3期《关于“提素质、改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公开通报曝光我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4起4人,对干部酒驾醉驾问题频发的县教科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司法局、文武坝镇、麻州镇、周田镇等8个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十一是2024年3月7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在做深做实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加大处分公示公开力度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操作流程。截至4月1日,已公开公示8人的处分决定。十二是在《关于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中进一步明确了职务犯罪案件警示教育工作等方面的操作流程,确保执行不打折扣,深化“一张纸”到“一堂课”的转变。做实同级同类干部的警示教育,2023年12月29日组织召开了县林业系统警示教育大会;2024年2月8日监督推动县林业局召开了领导班子“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强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释法。
       (8)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在县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报告“2023年工作回顾”中总结全年意识形态监督工作,在“2024年主要工作”中谋划部署意识形态监督工作。二是2024年2月4日,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进行了优化调整,明确一名副书记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具体工作由委宣传部负责。2024年2月8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会纪办字〔2024〕3号)。三是通过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开展了意识形态方面的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习近平宣传文化思想、《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敏感舆情应对处置办法》等上级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干部责任意识。四是印发《会昌县纪委监委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2024年3月8日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员会会议上研究审议通过。五是2024年1月4日,将县纪委监委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报送至县委宣传部,统一向县委报告。2024年3月8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县纪委监委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并研究了2024年度理论学习、新闻宣传、警示教育、廉洁文化建设、网络舆情、文明单位创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等工作。六是2024年4月5日,修订完善会昌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四化”激励鞭策评价清单,将干部理论学习、政治言论、信息宣传、文明志愿服务、理论征文等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纳入考核。七是十四届县委每轮次巡察都将意识形态纳入巡察监督范围,写入每轮次巡察工作方案中的监督重点,并将监督情况在巡察报告中单列。八是2024年2月7日,结合县委组织部要求,在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材料准备前,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撰写年度述职报告的工作提示,明确要求述职报告中需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并要求班子成员述职报告呈委主要领导审核、科级干部述职报告呈分管副书记审核。九是2024年3月,委组织部对每名科级干部述职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指正并督促修改完善。对10名班子成员2023年度述职报告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内容进行审核完善,提出意见建议2条;对39名科级干部的述职报告进行审核,完善意识形态述职情况22处。十是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均已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纳入个人发言材料中,深入开展自我剖析。
       (9)关于“执行保密纪律还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多形式开展保密安全知识的学习宣传。2024年2月7日,在委机关工作群、乡(镇)纪委工作群转发了保密观宣传视频,并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月22日在“廉洁会昌”微信公众号刊发保密安全知识2期。二是强化网络设备管理。2024年1月,对委机关计算机等设备台账进行了更新完善,明确了每台设备管理责任领导、责任干部。2024年2月5日,对委机关电子设备、网线接口粘贴警示标识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目前已做到标识粘贴全覆盖。三是2024年2月20日-24日,组织委机关各部门、各乡(镇)纪委开展保密安全自查自纠,并在自查基础上开展了保密安全检查。经自查自纠及检查,未发现违反保密安全的行为。
       (10)关于“办案安全有隐患”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组织专案组学习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严禁纪检监察干部违规饮酒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纪委省监委专案组人员管理的意见(试行)》《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十五届第93次)》以及2024年1月25日省纪委监委案管室的短信通知、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办案场所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并要求报送学习情况报告。二是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关于办案安全工作的最新指示和要求,2024年1月24日,向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下发《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办案安全工作的提示》。三是坚持每月开展办案安全监督检查,在2023年12月开展的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违反办案安全规定行为,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四是将落实办案安全制度情况纳入干部“四化”考核及《2024年乡(镇)纪委内涵式发展正、负面考核评价清单》,对2024年度第一季度机关干部和乡(镇)纪委落实办案安全情况进行打分,进一步压实办案安全责任。
       (1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4年1月8日,召开全县纪检监察系统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认真梳理了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并研究谋划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意识。组织学习了2期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关于印发<关于严禁纪检监察干部违规饮酒的规定>的通知》《从严加强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督促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绷紧纪律红线。通过开展“3·23”警示教育活动、学习廉洁故事、组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组织观看“青年说清廉”主题演讲比赛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三是2024年2月8日,对1名留置对象进行了解除留置前谈话,进一步加强了在外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四是2024年3月,对1名干部酒驾仅给予诫勉处理的案件查办情况进行倒查,对研判案情、处置案件不精准的相关工作人员作出了责令检查处理;对10名干部涉及经商办企业问题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12)关于“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4年3月,各部门负责人向分管副书记汇报2023年度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各班子成员向主要领导汇报2023年度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二是2024年2月,各副书记召开了分管领域务虚会,在会上提出了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2024年3月11日,根据务虚会提出的建议,制定下发《会昌县纪检监察2024年度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2024年要重点抓的19项工作,同时分别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及相关要求。三是2023年11月13日,在全体干部会议上传达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明纪检监察干部及时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在会上强调了事项报告要求。由委组织部负责建立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台账,截至2024年3月25日,已收到10份干部事项报告。四是2024年2月,在委机关设立纪检监察干部表扬栏、批评栏,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6人次进行表扬,对5人次进行批评,营造干事创业、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五是2024年2月4日,对委机关干部进行了调整,将一名干部调整到干部监督室,确保干部监督室有2名干部,充实了干部监督室力量。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各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了谈心谈话工作,并向对方提出了意见建议。春节前,班子成员结合春节走访慰问,前往老干部及在外办案人员家里开展政治家访,了解干部日常情况。2024年2月29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对乡(镇)党委及纪委开展重点工作调研的方案》,各班子成员对各自挂点联系的乡(镇)进行了全覆盖走访,并对乡(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以及乡(镇)纪委履职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
       (13)关于“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县教整办对市督导组反馈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对我县第四轮自查自纠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自查自纠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相应处置。二是按照分层审核把关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的个人问题整改清单由分管副书记审核签字,领导班子成员的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确保整改措施具体有效。
       (14)关于“严实深细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3年2月1日,对县纪委全会报告文稿出现明显错误的问题,已对县纪委办公室进行全县通报批评。二是进一步落实《会昌县纪委监委文稿“四审四校”制度》,严格执行文稿审核流程。将“因上报材料把关不严、质量不高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机关负责人每次扣2分”纳入《会昌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四化”激励鞭策评价清单(2024年度)》。目前未发生文稿错漏事件。三是2022年12月1日,已对落实结对帮扶政策不到位的1名挂点帮扶干部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将不适应驻村工作的小密乡半迳村驻村工作队员以及小密乡莲塘村驻村工作队员进行调整,并调出至其他单位。2024年3月19日,对部分不适宜挂点帮扶的干部,如纪检监察室长期在外办案的、怀孕的、已调出的不再安排驻村帮扶工作。四是加强挂点帮扶干部与脱贫户的联系,春节前后组织安排帮扶干部下村走访3次,入户宣传帮扶政策。未发现落实帮扶责任不到位问题。五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干部“四化”考核,2023年第四季度有1名干部因作风问题在“四化”考核中扣分。及时处理并通报纪检监察干部作风问题,在委机关建立通报栏,对5人因违反会风会纪、工作不严谨不细致等作风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15)关于“形式主义整治不够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控制发文数量。2023年第四季度出台的全口径文件及重点精简类文件共29件,较2022年第四季度下降19.44%;2024年第一季度出台的全口径文件及重点精简类文件共20件,较2023年第一季度下降28.57%。二是精简优化会议。2023年12月-2024年5月,只召开一次全口径会议,为县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员会会议从固定每周一次改为每两周一次,组织召开了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员会会议5次,同比下降50%。2024年2月26日,将全县纪检监察系统2024年度工作部署会与业务培训会合并召开。三是严格落实《会昌县纪委监委文稿“四审四校”制度》,明确文稿审核流程及文稿错漏责任追究,对政治生态分析报告、党建工作报告等进行重点审核把关,未出现文稿内容与上一年度雷同的现象。
       (16)关于“为民尽责、为民办事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通过设置信访举报接待场所和举报联系电话、在“廉洁会昌”微信公众号、会昌县纪检监察网站设置信访举报专区等方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二是2023年11月,委主要领导带队到文武坝镇、富城乡、小密乡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调研,深入了解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前谋划新一年专项整治工作。2024年2月,组织委领导带着问题深入麻州、西江、小密、右水等乡(镇)下访、接访。三是聚焦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有关问题线索快查快办。2023年,我县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12起158人。2024年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25起3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四是监督推动县就业创业中心对劳务派遣单位截留稳岗返还资金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专项整治进行重新梳理,未发现存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推动人社系统研究制定《社保基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制定《会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加强警示教育,推动县人社系统制定《会昌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督促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每月开展一次失业保险业务和警示教育学习会、县人社系统每月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形势分析会。五是监督推动县统计局以五经普数据核查为契机,对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进行重新梳理,目前尚未发现问题线索。推动县统计局制定了《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全过程管理控制实施办法制度(试行)》《会昌县统计局统计源头数据核查办法(试行)》《会昌县统计局统计数据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县统计局全体干部学习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2次。六是监督推动县发改委对全县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进行重新梳理,目前尚未发现问题线索。监督推动县公管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县发改委全体干部学习招标投标违纪违法典型案例2次。七是对2023年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不力的洞头乡纪委、庄埠乡纪委下发履责提醒函,压实工作责任。八是针对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相关乡(镇)纪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下发工作提示。2024年12月14日,针对监督检查发现我县部分蔬菜大棚存在空棚、缺水、环境卫生条件差等问题,向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及有关乡(镇)纪委下发《工作提示》3份,要求督促各乡(镇)党委及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共推动整改蔬菜大棚空棚等问题10个。九是以国家粮食安全、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惠农补贴资金、工程项目资金和农村集体“三资”等方面的监督为切入点,严肃查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腐败问题。查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9起,处理71人,立案审查17人,通报曝光5起5人。十是将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列入县委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范围,推动县农办将股份合作社突出问题列入主题教育县级层面专项整治内容。十一是将接收的信访件准确规范录入检举举报平台并及时处置分办,信访室按期对未结信访件进行跟踪督办,2024年3月8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有关工作的工作提示》。十二是对巡视巡察移交的信访件采取委领导牵头的方式办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干部,提升办理效率。十三是2024年1月,运用“室组地”联动协作机制开展联合办理信访件1次。十四是对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情况进行了分析,查找越级信访原因并形成分析报告。十五是2024年2月,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高峰,组织乡(镇)纪委开展了现场接访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摆摊设点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向县乡两级反映问题。
       (17)关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市纪委督促提醒后,已将资金全部支付完成,今后将继续加强与县财政局的沟通联系,严格并及时按规定将资金使用到位。
       (18)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按照需要编制年初预算,2023年我委差旅费年初预算45.22万元,决算45.21万元,实现了差旅费不超预算列支。今后将继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控制各项支出。二是严格执行《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从严规范对工会活动经费的管理,未在“办公费”中列支工会活动经费。三是2024年3月19日,在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上,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等工程领域文件。四是对基地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完善相关程序材料。2023年11月,根据工程建设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方、监理、第三方审计公司和建设方相关负责人,前往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项目现场进行验收。其中,变更中标品牌型号的7台投影仪,根据巡察组巡察期间反馈的意见,经第三方审计公司参照相关市场情况,结算审核由原来中标的41000元/台,降至38000元/台。2024年1月,按照工程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建设、监理、工程验收、结算审核、工程款拨付等流程事项,并对项目资料进行了装卷归档(共四卷)。
       (19)关于“领导班子‘分工分家’”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4年1月19日上午,召开了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下午召开了县纪委监委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委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落实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通过会前谈心谈话、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了解自身在大局意识、全局观念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二是2024年3月11日,制定下发《会昌县纪检监察2024年度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2024年要重点抓的19项工作,同时分别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及相关要求,各牵头部门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并固定在每月28日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2024年3月28日,收集汇总2024年度重点任务分工第一季度进展情况。三是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调整前向各班子成员充分征求了意见,2024年2月8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会纪办字〔2024〕3号)。
       (20)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4年4月1日,制定《县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对县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原则、事项、程序进行了明确。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员会会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及末位表态制,每次会前由办公室收集汇总议题,并详细记录班子成员发表意见过程。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将大额资金支出以及物品采购全部纳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
       (21)关于“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3年11月20日,在全体干部学习会上,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党建有关知识。在10月、11月各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上,全体党员对党建知识开展了交流研讨。二是2024年3月19日,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员会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了党建有关工作。三是委主要领导带头、各班子成员按照规定,认真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2024年1月19日上午召开了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所有班子成员均参加了会议。委机关、派驻、巡察党支部分别于18日、19日下午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各班子成员均参加了所在党支部的会议。
       (22)关于“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党总支坚持每月下发开展“三会一课”工作提示给各党支部。对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党支部进行了通报批评。机关2个党小组均正常开展活动,每月分别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并于1月19日下午分别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二是将干部参加志愿者活动情况纳入了干部“四化”考核,对无故或未请假缺席参加活动的,给予扣分。三是下发工作提醒,要求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并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四是2024年3月22日,组织党总支党员走进县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携手共筑童心梦 百花齐放共争鸣”3月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关心帮助特殊儿童。
       (2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4年1月5日,制定下发了《2023年度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2024年1月8日,委组织部在民主生活会前下发工作提示,明确了问题查摆要求。二是由委组织部收集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并对发言提纲进行了审核,确保问题查摆深入具体。三是在组织生活会召开前,委组织部提前收集了党员相互批评的意见,并对批评意见进行了审核把关,对“辣味”不足的提出了修改意见。
       (24)关于“人才一体化培养、纪法素养提升抓得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4年3月14日,制定下发了《会昌县纪委监委第二批业务人才一体化培养的通知》,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个人特点,对人才库名单以及人员类型进行了重新确定,并制定了培养要求,细化考核规则,适时跟踪人才培养情况。二是2024年3月,对第一批纳入一体化业务人才库的培养对象进行考核,按照30%的比例评定出24名优秀人才,培养评估结果已纳入干部“四化”考核及乡(镇)纪委内涵式发展考评中。三是2024年3月7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明确案审室在接收案件后3个工作日内对立案件进行形式审核,对报告撰写不合规、取证不规范、程序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受理审理,提高审查调查组的责任意识。目前已形式审核13件,其中不予受理3件。
       (25)关于“人才储备未形成梯次”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4年2月4日,对委机关部分干部进行了岗位调整,加强了干部轮岗交流学习。2024年2月21日,选派1名新进公务员到市纪委监委跟班学习,选派22名干部至上级纪委参与留置案办理,进一步培养我县各类业务人才。二是制定《会昌县纪委监委三年(2024-2026年)人才发展和培养规划》《2024年度会昌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将根据计划组织安排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业务能力。2024年3月14日,制定下发《会昌县纪检监察系统纪法素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结合省纪委监委组织开设的“纪法讲堂”和市纪委监委的“一月一课堂”,安排部门负责人“上讲台”,以政治理论、纪法知识为重点,将公文写作、信息宣传、巡视巡察等知识点纳入讲授内容。三是2023年12月8日,组织开展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监督审调类业务人才“大比武”活动,进一步强化了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水平。四是2024年2月26日,组织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工作部署会暨业务培训会,解读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传达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追缴的工作提示,提升干部纪法水平及业务能力。五是2024年江西省公务员招考我委申报了4个招录计划。2024年2月通过事业单位考试招录1人,同时通过县内外调动等方式,考察选调了2名优秀干部进入纪检监察系统。
       (26)关于“关心关爱干部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结合教育整顿,开展了全覆盖政治家访活动;班子成员以春节走访慰问为契机,前往13名退休干部、20余名在外办案人员及困难党员家中开展政治家访,了解干部日常情况。二是2024年3月7日,制定了《会昌县纪委监委2024年机关活动工作计划》,从组织教育和文体活动、关心关爱干部身心健康等方面推进工青妇工作,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三是2024年3月8日,组织委机关30余名女干部前往风景独好园参观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在农耕体验园开展户外拓展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四是2024年3月13日,对90余名机关干部开展了文体活动兴趣摸底调查,正在洽谈羽毛球、游泳、书法等文体活动兴趣服务事项。五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明纪检监察干部及时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由委组织部负责建立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台账,已收到10份干部事项报告。
       (27)关于“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深化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联合县公安交管大队开展“零点夜查”行动6次,用好问题线索移送通报机制,受理县公安交管大队移送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10条,对8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二是2024年1月24日、2024年2月28日,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酒驾醉驾问题频发的县教科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5个单位,及麻州镇、文武坝镇、周田镇等3个乡(镇)进行全县通报批评。2024年1月24日,向县教科体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周田镇等4个单位发送《履责提醒函》,压实相关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强化干部的监督管理,已对以上4个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三是2024年1月29日,向全县各单位转发市纪委监委《关于6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下发传达学习《通报》的工作提示,要求全面组织学习,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并收集了各单位学习贯彻《通报》的情况。如,县司法局多次召开会议,全覆盖传达《通报》内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作出处理决定,对3次实施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干部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免去其现有职务,调整其工作岗位。四是强化酒驾醉驾警示教育,下发3期《关于“提素质、改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公开通报曝光我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4起4人。
       (28)关于“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及县财政局采购制度,按照要求编制采购计划,限额以上的找商家进行询价,限额以下的按规定在江西省电子卖场择优采购。二是通知全体在编在岗干部办理公务卡,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公务卡办理人数达100%。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要求所有在编在岗干部出差使用公务卡支付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目前做到了100%使用公务卡支付相关费用。
       2.基本完成整改的具体问题(共1个)
       (29关于“监督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还有欠账”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4年2月,联合县委巡察办对十四届县委巡察反馈的已超整改时限的61个问题进行梳理。2024年3月8日,向以上问题整改责任单位下发《工作提示函》,并抄送给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收集各责任单位问题整改进展及佐证资料,持续监督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改到位、改彻底。截至2024年4月9日,已销号问题49个,取得阶段性成效12个。二是因中村乡、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落实巡察整改不到位,已在2024年巡察工作计划中将以上4个单位纳入巡察“回头看”。三是2024年1月29日,将学习贯彻《赣州市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126”责任落实及质量管控机制(试行)》及我县贯彻落实意见列为县委61次常委会会议议题,组织县委常委集中学习,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同时明确了县领导参加分管(联系)单位的巡察反馈会、整改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的责任。四是2024年2月19日,县委巡察办提醒县委组织部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十四届县委第六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工作提示》,县委于2024年2月26日将《工作提示》发给第六轮被巡察党组织,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及时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材料报审,在材料审核通过后及时邀请分管(联系)县领导参会,并商定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3月23日,十四届县委第六轮巡察的县发展集团、县科创集团、县振兴集团、县人大机关党组、县政协机关党组已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联系)县领导均参加了会议并作点评讲话。五是2023年12月20日,制定下发《关于明确县纪委监委监督推动乡镇(城市社区)、部门巡察整改工作职责的通知(试行)》,明确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各部门的监督责任。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5日,通过该机制,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四次县委巡察整改联合督查,对69个党组织进行了联合督查,并撰写联合督查情况报告报县委。六是2024年4月9日,向第四次联合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4个乡(镇)下发督办函,收集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持续监督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二)市委书记专题会交办事项整改进展情况(共1个)
       已完成整改的具体问题(共1个)
       (30关于“落实严的基调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3年12月4日,制定《关于对2020年以来部分问题线索开展“回头看”的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对2020年以来未立案的212条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回头看”。二是2024年3月1日,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县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质效的工作提示》,进一步明确关于县管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的要求,严把审核关口,提升处置质效。三是加大县管干部查处力度。共受理县管干部问题线索32条,对10名县管干部进行立案。对巡察反馈以来受理的县管干部问题线索重点跟进,委主要领导分阶段听取进展情况汇报,2024年3月6日,听取第一阶段汇报,同时明确一名专职常委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办理进度、案件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共有18件县管干部问题线索处理意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审议,6件涉及正科级实职干部问题线索办理情况严格按程序报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审核把关,未发现处置畸重畸轻的问题。四是坚持刀刃向内。2024年3月,对酒驾立案后又免予处分的4起案件查办情况进行倒查,对研判案情、处置案件不精准的相关工作人员作出了责令检查处理。五是制定《关于对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活动后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进行复查的工作方案》,由案审室对酒驾醉驾复查范围内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起底梳理,逐条对案情、处理情况等进行汇总,形成台账。由案管室、案审室牵头成立检查组,通过查阅审查审理报告、访谈办案人员、全卷审阅案卷等方式开展检查,认为疑似存在“四风”问题的,重新启动案件复查程序,依法依规依纪办理。根据复查情况形成《关于对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活动后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进行复查的情况汇报》。六是2024年2月18日,向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下发《关于严肃查处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的工作提示》,督促各问题线索承办部门加强对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的核查力度,要求查清楚谁组局、在哪喝、谁结账等6个方面的关键问题,深挖背后的违规吃喝、利益交换、请托办事、团团伙伙、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四风”问题。2024年5月6日,对1起酒驾背后“四风”问题进行立案。七是2023年12月4日,在全体干部学习会上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函询适用情形,强调慎用多次函询,对同一被反映人一年内函询不宜超过两次。八是2024年3月1日,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县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质效的工作提示》,对抽查核实范围、对象、程序、时限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工作责任,推动函询抽查核实常态化、规范化。九是加大对函询处置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审核把关。由案管室、案审室牵头对2020年以来函询处置的59条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回头看”。今年有1件问题线索采取函询方式处置,已督促承办部门认真研判函询回复情况,防止出现“一函了之”。十是在《关于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中进一步明确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严格执行问责机制、追责问责同步发力以及加强乡(镇)纪委“一案双查”情况请示报告等事项。十一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加强问责警示教育力度。对清溪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2024年2月2日对清溪乡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2024年3月7日,向清溪乡人民政府下发监察建议,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下发《关于“提素质、改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3期,对10个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织进行全县公开通报批评。十二是制定《会昌县纪委监委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明确了2024年全县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安排,以“多形式”的教育引导推进“不想腐”。持续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前往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纪律教育。组织全县各单位观看电视专题片《一体推进“三不腐”》,上好警示教育“新年第一课”。深化推进“青廉工程”,联合团县委在全县开展“青年说清廉”主题演讲比赛,110名年轻干部报名参加,并于3月21日举办了决赛,组织了县纪委监委及县青年读书班青年干部观看。2024年6月14日,组织召开了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会上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围绕“六大纪律”通报并剖析近年来我县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十三是2024年3月20日,协助县委制定下发《关于开展“3·23”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推进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3·23”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参观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红色展馆、红色纪念馆,组织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强化全县干部警示教育,并在“廉洁会昌”微信公众号择优刊发20余个单位活动开展情况。2024年3月26日,县纪委监委牵头党群和政府系统共30个单位450余名党员干部集中开展“3·23”警示教育活动,强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法教育。十四是通过“廉洁会昌”微信公众号宣传酒驾醉驾、公务接待、纪律处分条例等系列纪律规定知识20余期,派出纪检监察干部在全县各单位、培训班宣讲和解读《条例》15次,覆盖党员、干部2000余人。2024年6月4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在全县2024年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作新修订《条例》专题授课。十五是在《关于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中,进一步明确了在做深做实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加大处分公示公开力度等方面的操作流程。已公开公示18人的处分决定。十六是在《关于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中进一步明确了职务犯罪案件警示教育工作等方面的操作流程,确保执行不打折扣,深化“一张纸”到“一堂课”的转变。做实同级同类干部的警示教育,2023年12月29日组织召开了县林业系统警示教育大会;2024年2月8日监督推动县林业局召开了领导班子“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强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十七是对反映的相关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重新办理,重提处置意见。十八是深化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联合县公安交管大队开展“零点夜查”行动6次,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用好问题线索移送通报机制,受理县公安交管大队移送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26条,对8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24年1月24日,向干部职工酒驾醉驾问题频发的县教科体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周田镇等4个单位发送《履责提醒函》,要求相关单位党组织压实主体责任,加大教育引导和警示教育力度,强化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并收集以上单位落实《履责提醒函》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24年3月29日,下发《关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责任追究的工作提示》,要求监督推动全县各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确保我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十九是加大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2024年1月29日,向全县各单位、各乡(镇)转发市纪委监委《关于6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要求全面组织学习,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并收集了各单位学习贯彻《通报》的情况。下发了3期《关于“提素质、改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公开通报曝光我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4起4人,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干部酒驾醉驾问题频发的县教科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司法局、文武坝镇、麻州镇、周田镇等8个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2024年4月18日,针对县教科体系统酒驾醉驾问题屡禁不止的问题,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对县委教科体工委书记、县教科体局局长开展了约谈。
       (三)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共1个)
       已完成整改的具体问题(共1个)
       (31关于“机关档案室管理较为混乱”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明确了一名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室的日常管理及档案整理归档、移交、借阅等工作。2024年3月,安排档案管理员前往县档案馆、县检察院等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学习。二是对历年接收的档案进行分门别类装盒入库,并统一编写目录,方便查找。为档案室配备了文件密集柜、灭火器、除湿机等设备。三是制定了《会昌县纪委监委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完善了《会昌县纪委监委档案工作职责》《会昌县纪委监委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归档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制作了《档案室借阅登记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防止档案遗失。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段时间以来,会昌县纪委监委认真对照上级要求,扛紧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对照上级要求,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个别整改措施未能如期完成。二是整改销号管理略显滞后,部分问题事项多、涉及部门多、整改措施多,全部完成整改所需时间长,整改完成后未能立即进行销号。
       下一步,会昌县纪委监委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严格按照市委的意见和要求,一以贯之抓好后续整改,真正做到思想得到提高、问题得到解决、工作得到推动。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持续用力抓好整改。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始终以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实干作风严抓彻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避免重蹈“改后就忘、忘了又犯”的覆辙。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盯紧看牢,抓好巩固提升。对尚未整改销号的问题,绝不避实就虚,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加快对有关问题线索的办理进度,加大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监督推动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全面监督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和移交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导检查,严明纪律作风,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坚决克服“过关”心态,防止前紧后松、重易轻难、边改边犯、反弹变异,保持长效整改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既打好突出问题的攻坚战又打好常态落实的持久战,对整改工作进行重点督办,继续定期研究调度巡察整改进展。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刀刃向内,在推进整改工作的过程中着重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的监督,对在整改过程中犹豫观望、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部门和干部,坚决严肃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不折不扣地将巡察反馈的每一条意见都整改落实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一次难得机遇,进一步推动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按照“边整改、边总结”的原则对整改落实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总结,固化成制度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坚持和完善县纪委常委会“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带头加强机关政治建设,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今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目标结合起来,与改进干部工作作风结合起来,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以实实在在的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797—5622151;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行政中心819办公室;邮编342600;电子邮箱:hcjwbgs@163.com。
                      会昌县纪委监委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