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会昌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起,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由一名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行政中心807)接待群众提交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来访事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