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纪委监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会昌县纪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会昌县纪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会昌县纪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共会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党的全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昌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县纪委县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的领导。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指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90人,其中在职人员7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2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 人。 |